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05执保1724号
湖南鼎坤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鼎坤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鼎坤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2)湘0105民初102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9月27日立案实施,现本院已经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2)湘0105执保1724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