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思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思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颐众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著作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7)川01执2842号
成都市思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颐众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7)成仲案字第421号裁决书,受理成都市思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颐众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仲裁案。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017年12月15日被执行人成都颐众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支付人民币2.6万元,现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思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成都仲裁委员会(2017)成仲案字第42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