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某某、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原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再74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5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青川县。 法定代理人:**(系***之妻),女,195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青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秦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原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号*楼。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申请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原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简称中移建设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不服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民终9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2017)**申326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与中移建设公司均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回再审申请为由,于2018年4月23日申请撤回再审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与中移建设公司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原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羊 斌 审判员 曾 蕾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