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622民初4881号
原告:***,男,198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原告:**,男,1980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被告:内蒙古铭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科技街北东环路西B座4层4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095948258M。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内蒙古铭信建设有限公司经理,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9月2日出生,个体,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被告:吕亮,男,出生年月日不详,个体,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铭信建设有限公司、***、吕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2日立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内06民辖8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已私下达成调解,故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976元(原告已预交2488元),减半收取计248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高天一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