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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某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盈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3480号 原告:广州***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长新路1号30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PX38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盈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逢沙村欢乐大道3号欢乐海岸广场3栋301号、302号、303号、304号、305号、306号、317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4LLKM9R。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东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1044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盈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 原告广州***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6.7元,由原告广州***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