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6执20535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利宝工程设备中心,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A262。
投资人:吴小丽。
被执行人:佛山市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裕和路126号佛山苏宁广场负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梁金生。
被执行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蒋鹏。
被执行人:广州市节升勘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同路315号第七层701号。
法定代表人:叶永通。
关于深圳利宝工程设备中心与佛山市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节升勘测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节升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6民初294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总执行金额209008.71元(含执行费2990.28元)。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你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通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