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浙江荣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9民初8706号 原告***,男,1966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 委托代理人***,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被告浙江荣顺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6071676Y(1/2),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南庄王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浙江荣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