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中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砀山中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砀山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皖1321执3527号 砀山中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砀山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砀山中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砀山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2023)皖1321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砀山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主履行完毕,并交纳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申请人砀山中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亦于2025年5月23日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 至此,砀山中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皖1321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