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鑫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德安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19)赣0425执保175号 江西鑫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德安分公司: 保全申请人江西鑫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德安分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赣0425财保6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中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德安分公司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2019年10月11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德安分公司在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支行的银行账户11×××88中存款2300000元,实际冻结4800元;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联系人:徐法官电话:326****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30304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