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凯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11执187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凯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锋1号楼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33809992。
法定代表人:赵忠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山东凯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117301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传票,送达后,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适合处置的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
综上所述,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超
审判员 王兆山
审判员 张 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