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602执1244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建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黑龙江卓越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字第20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