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江泉荣远东水处理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江市人民法院
提供担保通知书
(2021)闽0582财保86号
×××(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晋江泉荣远东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你/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逾期不提供担保的,本院将裁定驳回保全/先予执行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