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604执恢246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金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昆仑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金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昆仑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庆市中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邢海东
审判员 王洪宇
审判员 陈 恒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