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兰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兰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0305执536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兰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深圳市比斯坦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比斯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60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申请执行人请求的执行事项应付义务。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请求执行的上述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负担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6)粤0305执53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