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力必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15-05-15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市民催字第176号
申请人石家庄力必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章,总经理。
申请人石家庄力必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2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3130005136226841,出票日期贰零壹肆年零陆月壹拾壹日、汇票到期日贰零壹肆年壹拾贰月壹拾壹日、出票人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平安门窗有限公司、出票金额贰万元整、支付行齐鲁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石家庄力必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苏乐风
审 判 员 赵忆泉
人民陪审员 查 珩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 胡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