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6执91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深圳国际仲裁院(2023)深国仲裁8418号裁决书,于2024年9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鸿裕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绍兴鸿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人民币7,873,063.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7,806,680.59元,执行费66,383.21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