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顺兴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顺兴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后毕村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3执49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顺兴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东营市垦利区广兴路以北,青垦路以西瑞丰创业大厦1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4936084519。

法定代表人:张秀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后毕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后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503ME03649483。

法定代表人:刘长谊,村委会主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503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在你处有集体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后毕村民委员会在。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学庆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