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市岳阳楼区建安建材厂、湖南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602民初9728号
原告:岳阳市岳阳楼区建安建材厂,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滨湖村胡家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QEMEL58。
投资人:周湘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同进,岳阳楼区正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湖南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连接线数博环球产业园1栋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3955595377。
法定代表人:易小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岳阳市岳阳楼区建安建材厂与被告湖南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岳阳市岳阳楼区建安建材厂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按撤回起诉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岳阳市岳阳楼区建安建材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 鹏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杜方桂
书 记 员  吴志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