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广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宁波广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12民初7989号 原告 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316885183W)。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村原石塘山。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宁波广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5874822715)。住所地: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中路57弄1号。 法定代表人:***。 ***,男,1970年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户籍所在地象山县。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撤诉。 财产保全申请费620元,由原告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