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东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土地整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22执147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东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东玉铂郡B幢一单元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396531405M。
法定代表人:唐建宸,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沅陵县土地整理中心,住所地:沅陵镇鸳鸯街(国土局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222770067834E。
法定代表人:杨平凡,该中心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东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沅陵县土地整理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东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湖南东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2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
审 判 员  瞿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  肖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