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7执467号
本院民庭、新晃县晃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东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东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分公司:
关于本院依据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7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本院民庭与被执行人新晃县晃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东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东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分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3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