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智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摩西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38213号 原告:重庆摩西机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朗月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04945505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女,汉族,1992年11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男,土家族,1992年3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石柱县。 原告重庆摩西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摩西机器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摩西机器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摩西机器人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已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摩西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