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正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欣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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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373号
 
陕西欣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欣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西正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74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欣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西正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679083.92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陕西正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保373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11月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