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邓州市构某某*小学、河南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81民初2559号 原告:邓州市构*****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381776507714M,住所地邓州市构*****村。 法定代表人:***,任校长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雷鸣律师事务所。 被告:河南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62666254M,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东姚镇东**59号。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男,198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 被告:**,男,1986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原告邓州市构*****小学与被告河南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原告邓州市构*****小学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意见,现原告邓州市构*****小学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邓州市构*****小学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00元,由邓州市构*****小学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