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青0104执2686号
申请执行人某宁城某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4)青0104民初60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13000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37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履行案款9300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11700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5)青0104执268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