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青0223执1546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吴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吴某,男,197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
被执行人: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方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甘肃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再审,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青民再2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青02民终469号民事判决书及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青0223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青0223执15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