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铁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铁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奥克欧帝斯襄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691执恢1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铁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能电力公司),住所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虹北路42号艺苑华庭2-1-18-5号。
法定代表人唐树波,铁能电力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奥克欧帝斯襄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欧帝斯襄阳公司),住所地: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富康东路。
法定代表人邹智敏,奥克欧帝斯襄阳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铁能电力公司与奥克欧帝斯襄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2日作出(2018)鄂0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奥克欧帝斯襄阳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8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的[2014]鄂襄新民初字第00371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铁能电力公司与被执行人奥克欧帝斯襄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忠军
代理审判员  熊龙泉
代理审判员  刘长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冯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