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0271民初1966号 原告:***,男,汉族,1985年6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叙永县。 原告:***,男,汉族,1988年11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叙永县。 原告:***,男,汉族,1973年4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山东省东明县。 原告:***,男,汉族,1986年5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叙永县。 原告:***,男,汉族,1998年2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叙永县。 原告:***,男,汉族,1975年4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叙永县。 原告:***,男,汉族,1986年7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叙永县。 原告:***,女,汉族,1984年9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叙永县。 原告:***,男,汉族,1997年11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叙永县。 原告:***,男,汉族,1981年11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叙永县。 被告:吴***,男,汉族,1975年9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被告:上海明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076439896M,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938号6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89305E,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吴***、上海明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