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

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与渭南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03执632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503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拖欠货款171152.3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71152.34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支付违约损失3921.61元(其中包括保全申请费1396元,保全担保费525.61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2元,执行费255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于2024年5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经被执行人核实,本案执行标的为拖欠货款171152.34元、违约金为4658.2元、违约损失为3921.6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887.18元、案件受理费为1902元,以上共计183521.33元。本院2024年6月20日扣划被执行人渭南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86076.33元,本院收取执行费2555元,下余案款183521.33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受偿。 本院认为,(2023)陕0503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03执63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6月25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