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659号
申请人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1855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渭南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在175202.95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一年。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已实时冻结被申请人渭南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资金175202.95元,冻结期限一年。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