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宏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与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藏0127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宏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住所地西藏拉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技术人员。 被执行人: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宏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四川宏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藏0127执1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