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青2701民初308号
原告***,青海省称多县珍秦十一村7社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称多县珍秦十一村7社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玉树供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7006985366908,住址:青海省结古镇电力公司玉树电网灾后重建筹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被告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玉树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青
审 判 员 诺***
审 判 员 更 铁 加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看着
书 记 员 ***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