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928执恢11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住旬阳县XX镇XX路XX号城关镇振旬路98号。
法定代表人杨荣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玲,该公司员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0027王玲,该公司员工。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5804020027。
被执行人:***,男,1963年2月24日生,汉族,住旬阳县城区楼,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男,1963年2月24日生,汉族,住旬阳县城区旬南西路14号楼。公民身份证号码612429196302240016,
被执行人:旬阳县永治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旬阳县XX镇XX村XX组城关镇刘店村二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旬阳县永治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928执恢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家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南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