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旬阳县永治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928执1404号

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旬阳县永治养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旬阳县永治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9民终2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总标的为498764.30元(含案件受理费9656.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9日径付申请人案件标的款20000.00元,2019年1月6日径付申请人案件标的款50000.00元,2020年4月10日径付申请人案件标的款60000.00元;通过本院不间断执行,于2020年9月6日执行案件标的款30000.00元,2020年10月12日执行案件标的款235550.00元,2020年10月26日执行案件标的款100000.00元;申请执行人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标的款3214.30元的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8执140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