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1370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7月4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仪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金牛麦迪格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西体路1号1栋2层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4年3月6日出生,系成都金牛麦迪格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3年5月1日出生,系成都金牛麦迪格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四川瑞祥佳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1幢1单元31层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明,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与成都金牛麦迪格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四川瑞祥佳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提交了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铮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