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艺昊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鸡辉煌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强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303执654号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艺昊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滨河北路6号院10号楼0304号,组织机构代码916103036847606249。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陕西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赵村,组织机构代码91610304056913175R。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宝鸡辉煌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金融大道香榭里街2栋1单元0911号,组织机构代码916103020052130253N。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宝鸡市艺昊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鸡辉煌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陕西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宝鸡辉煌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银行存款303482.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