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白县恒康茂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31执保23号
太白县恒康茂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太白县恒康茂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太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331民初34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2144.62元或者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以实际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为准)。”裁定生效后,移交本院执行局办理。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已冻结银行存款11060.45元,尚未保全271084.17元。现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31执保23号执行案件部分保全,于2022年10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