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智辉传媒有限公司

贵州智辉传媒有限公司、修文金领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黔0123民初1191号 申请人:贵州智辉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城街道办事处粑粑坳工业区(白云南路919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汇业(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汇业(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修文金领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河畔铭居地块四。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贵州智辉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修文金领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智辉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修文金领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价值67994.40元的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保单保函的方式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贵州智辉传媒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担保,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修文金领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994.40元或者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