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022执2559号
台州市祥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县横渡镇大横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祥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横渡镇大横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1022民初307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台州市祥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横渡镇大横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1022执255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