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固永实业有限公司与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235民初3248号 原告:重庆市固永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龙翔南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NT7H13。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1巷10号2幢2**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7980136271。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市固永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9日立案。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固永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