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兆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某某等与被执行人某某等提供劳动者受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402执恢308号
申请人:***,女,汉族,1969年8月出生,住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堤岭社区389号。
申请人:**,男,汉族,1992年8月出生,在校大学生,住学校,系死者***之长子。
申请人:**,男,汉族,1996年9月出生,住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堤岭社区389号。系死者***之次子
被执行人:德州市盛邦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德州兆丰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1月出生,个体,现住陵县边境镇乔庄村5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德州市盛邦广告有限公司、德州兆丰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402执恢308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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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康建生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