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兆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经济开发区桃园商务酒店、***关于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6-06-28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1402执80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兆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敬广,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经济开发区桃园商务酒店
被执行人:***。
上列当事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35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为:615000元,已执行了0元,因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本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该案暂时终结本次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1款,第257条第(6)项、《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3部分第8条(2)项、9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德城民初字第358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上述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中红
审判员 王树龙
审判员 胡新和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高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