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湖南众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5执464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众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众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105民初32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众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众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720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众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元7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