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881民初4458号之一 原告: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652元,减半收取5826元,由原告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