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22执13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交来执行款68081.04元,本院于2021年2月24将执行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