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祥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22执1272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日照祥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同。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日照祥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1060.78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5月17日向本院交付执行款51726.78元,本院于5月28日将上述案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现申请人请求本院结束此案。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日照祥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