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02执329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疏勒县天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齐鲁工业园昆仑路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69×××1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4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琨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