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427民初604号 原告:**,男,1976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市红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3年1月21日生,汉族,住**市红塔区,系新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市高新区**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经开区洛羊***云南巨力集团办公大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且已实际支付相应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撤诉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4元,减半交纳19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张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