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402民初3016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营业场所:云南省**市高新区**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323027646N。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62年7月25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市通海县。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