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恒山石材加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2执恢1185号 xx石材加工部、xx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石材加工部与被执行人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陕0112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720072.3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及利息1144502.81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9601元亦已执行到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2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